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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案不是哲学或者心理学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 发布时间:2023-07-07
  • 发布者: 超级管理员
  •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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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案为什么不是哲学问题,因为从哲学角度考虑的话,先别说肯定会出现两种甚至多种对立且逻辑上似乎找不出毛病的观点,即使能挑出一种认可度最高的,给其案子定性,也必然会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无法定量。毕竟你要说他啥事没有无罪释放,那不管是哪一方都不会答应。至于有事儿,事儿多大,该怎么判,那还得继续吵,吴谢宇要能活500年,那就得吵500年。

因此,就此说吴谢宇不应判死刑,这也非他母亲所愿,是家庭悲剧,属内部矛盾,社会危害性低的观点可以讨论,但没有实际意义。

有人似乎也很理性,说吴谢宇论罪应该杀头,但又认为他能考入北大,改好了就还是个人才,宽限他几年,给他一次机会,让他戴罪立功,如果没有突出表现再执行死刑,问题是突出表现怎么定性?有什么标准?用谁的标准?

还有人将锅往吴谢宇母亲身上甩,说有很多母亲总是一副为了孩子忍辱负重的悲情形象展现给世人,这给一些敏感的孩子很大的心理压力甚至让孩子有负罪感,家长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对孩子的一生都很重要。

还别说,家庭因素对孩子的成长确实很重要,但也不是同样的家庭环境就能产生同样的孩子,这也是客观事实。

至于心理学问题,那就更没什么关系,除非你把现在的精神鉴定体系推翻,推翻不了,说再多,搞得再学术,也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那些人说吴谢宇是个精神病人,不适应死刑,顶多无期的还是省省吧。

从法制的角度讲,吴谢宇的案子应该回到法律本身,任何与法律法规无关的社会舆论,政治压力,或者什么其他干扰,都不是法制精神的体现,而是用人治来代替法制。即使这种裁决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那也和法制精神,既法律的公平公正无关。

关于吴谢宇的案子,最近又有人将十多年前齐萍萍案翻了出来。认为既然弑杀双亲,且分尸的齐萍萍既然能判无期,吴谢宇就应该也可以。

那不如就先看看齐萍萍案子的基本情况:



齐萍萍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学习成绩一般,随父母在外地打工。

因父亲患脑血栓,造成其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来源靠齐萍萍母亲支撑,由于这种家庭困境,齐萍萍父母经常吵架。

2009年的某天,齐萍萍因为再次劝阻父母吵架无果,产生了杀死父母的念头,其先将母亲推倒,用塑料袋套在母亲的头上,然后勒紧,致其母亲窒息死亡。接着又用同样的手段将卧病在床的父亲勒死。

在杀死父母后,齐萍萍去到超市买了数把水果刀和锤子,独自一人在家将父母的尸体肢解,用购置的几十个塑料袋将父母的尸块分装放在家中。

数日后,由于家中尸块腐烂发臭,被邻居发现后报警,齐萍萍被警方抓获。

让人不解的是,案发时,齐萍萍还和没事人一样,在家淡定地上网。

在警方侦查阶段,齐萍萍对杀害父母并碎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到了法庭上,齐萍萍全面翻供,坚称父母由于生活压力太大,相约服毒自杀,在吞下毒药后迟迟未死,她看到父母太过痛苦,所以才将父母勒死。

齐萍萍的这种说法未得到法庭支持,因为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其父母体内并没有所谓的药物成分。

之后齐萍萍又以为了早点上学修改了年龄,其实际年龄未满十八岁为由要求从轻判决,但经调查,依然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最后就是精神鉴定,经过检查,齐萍萍没有任何精神类问题。

最终齐萍萍还是被判死缓的依据是其得到了死者家属,也就是其姑姑和伯父的谅解。

齐萍萍能保住一命,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起到了酌情从轻的作用,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现在的吴谢宇案,曾经齐萍萍能用的招儿吴谢宇都已经用过了,唯一有可能使其减刑的也只能是寻求其母亲家属的谅解,也只有这才符合法制精神,让法律解决司法本身的问题才对,至于其他的,都是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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